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》、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《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》標準和公安部《關于貫徹<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>的通知》等有關規定,為進一步加強印章的治安管理,現將有關更換上網印章的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公章(法定名稱章)、財務專用章、合同專用章、發票專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公務專用名章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申報刻制。
二、對原來未上網的上述印章須重新刻制,增加印章輔助識別線和印章編碼,更換印章和時限為2006年12月31日止。
三??讨乒?、財務專用章、合同專用章、發票專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公務用名章的審批機關是:成都市公安局和各區(市)縣公安局,辦理地點為各公安辦證中心。
四、經審批具備刻制公章、財務專用章、合同專用章、發票專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公務用名章資格的單位是:成都昌鑫印章有限公司、成都市安邦印章有限公司、成都蜀安印章有限公司、成都成功印章有限公司、成都裕輝印章有限公司、四川國盾科技有限公司、成都市刊刻工藝廠、成都精琢電腦雕刻制作有限公司。
五、2006年12月31日后,凡使用未增加輔助識別線和印章編碼的公章、財務專用章、合同專用章、發票專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公務用名章的均視為未經公安機關依法審批的公章。
特此公告
成都市公安局
成都刻上網章 咨詢:028-85181939